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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主城区商户门前、小区楼道市容环境问题治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01:58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主城区商户门前、小区楼道市容环境问题治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主城区“三城”创建成果,聚力解决当前城市环境卫生反弹问题,系统构建以“联合执法进小区”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开展商户门前、小区楼道市容环境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场经营主体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合法经营资质。违反前述要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予以查处。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已竣工的建筑物内开展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居民在家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开云Kaiyun官方网站,防止噪声污染。违反前述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查处。

  三、餐饮服务业商户在经营过程中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涉水、涉气等特定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要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对生产废水或废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并要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行。违反前述要求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予以查处。

  四、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宣传品。不得采用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户外广告和招牌中的图案、文字开云Kaiyun官方网站、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违反前述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予以查处。

  五、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物品。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电杆或者其他设施上不得任意刻画、涂写。不得擅自占用开云Kaiyun官方网站、挖掘道路和在道路上摆摊设亭、开办市场。违反前述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予以查处。

  六、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定期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室内拆改、私搭乱建、占绿毁绿、占用消防通道、噪声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七、请商铺经营者时刻保持营业场所户外招牌和门前区域美观整洁,不随意摆放货品,不随意堆放纸箱、包装袋等杂物垃圾,不随意张贴、悬挂广告和条幅,不使用地锥等物品占用停车泊位,不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宣传。请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小区公共区域和楼道环境卫生,不随意拆改扩建和搭建仓房、置物架等,不随意摆放缸盆及其他闲置物品,不随意堆放纸壳、木板等废弃物,不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注意控制装饰装修及生活噪声。对于严重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形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将在各类媒体予以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好环境,你我共创;文明成果,人人共享!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投身到城市环境整治行动中,牢牢守住“房前屋后整洁干净”底线要求,让“不乱堆、不乱放、不乱丢、不乱拆、不乱建”成为基本居民公约,为贯彻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夯实“三城”创建活动成果,提升城市容貌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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